1.規模較大,不能常規開發的低品位金銀礦;
2.礦山開采過程中剝離的低品位含金“廢石”;
3.地質坑探和礦山掘進中采掘出的中低品位含金礦石;
4.含金品位稍高,但規模較小,不宜建機械化選廠的金銀礦;
5.采用常規氰化法處理經濟上不利的金礦;
6.含金的冶煉燒渣、高品位尾礦和含有金的大型廢石場。
原礦處理
一般堆浸礦石破碎到30mm-50mm為宜,然后將礦石運至礦堆處進行筑堆直接去堆淋,或者進行制粒處理(使較細顆粒團聚成粗粉團粒)然后進行堆浸。堆浸提金對地形條件要求不高,可因地制宜,根據地形特點分別設置永久性卸堆式堆場或疊加式堆場。如山頂、山坡地勢較緩、較開闊,宜用以構筑永久性卸堆堆場。
堆淋系統
在鋪設好的礦堆上,設置堆淋系統。氰化溶液與礦堆反應后,從礦堆底部滲出含金溶液(貴液),流入貴液池,經貴液泵打入吸附柱,活性炭吸附后的溶液為貧液,貧液返回噴淋系統再利用。